福建出台县城建设标准

2014-03-18 140 0


 
    近日发布的《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指出,县城建设要坚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
 
    《标准》要求,全省所有县城在2015年前要实现居民出门“300米要见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绿地)、500米要见园(面积6亩以上公园)”。加大对传统街区和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结合传统风貌区保护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街区。所有县城都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高品质街区”、“示范绿道”、“地标建筑”、“优秀雕塑”、“门户形象”等。
 
    县城要构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圈,步行15分钟内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设施要包括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人公寓、残疾人康复托养、流浪儿童收养等福利设施。
 
    县城要有一个集中商业、商贸、星级酒店等功能,具有百货、超市、餐饮、娱乐休闲等4种以上业态的现代化商贸综合体;有一家四星级宾馆(饭店,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区域,作为县城名片重点打造;有一座数字化的会堂或影剧院,座位数在300座~1200座;有一座综合性的文化设施,用地规模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有一所省级达标普通高中、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一所二级或以上综合医院;有一批功能齐全的体育场馆,包括能举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市级单项运动会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有一座幽静独立的社会福利中心。
 
    《标准》明确,到2015年,所有县城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8%以上,4G网络全覆盖,步行10分钟~15分钟内有一座公厕。
 
    要大力进行县城内河整治,力争3年~5年实现水清景美、人水和谐;基本实现“一户一表”,基本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县城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程的节能改造,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全覆盖。
 
    所有县城建成与高速公路相连接的进出城快速通道、建成1座二级汽车站,百辆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超过20个。充分利用市政广场、体育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实现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和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换乘对接;普及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完善LNG汽车加气站和电动车辆充电站。
 
    到2015年底,我省计划将20%左右的县城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畴,并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5年前,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
 
    2015年前,所有县城基本建立以公租房为主,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存,满足不同保障对象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并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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