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工程实施阶段的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保险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用保险基金给予补偿。对于工程一切险,赔偿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状态为限,受损残值被扣除。承包人利润损失和管理费损失不予赔偿;同时扣除免赔额,赔款可以用现款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复。投保者付出一定保险费,可以在遭受重大损失时得到补偿,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交通基础工程保险的范围
保险的种类很多,工程上究竟应投哪几种保险,要按标书中合同条件的规定以及该项目所处的外部条件、性质和承包人对风险的评价、分析来决定。其中,合同条件的规定是决定的因素。凡是合同条件要求保险的项目,都是强制性的,而另一些保险项目则属于特殊风险的保险。
(一)工程一切险所谓“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是对该项投保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移交整个施工过程期间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现场的其他财产等的任何损失进行保险,有时还包括缺陷责任,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损失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一切险”并未全面概括所有的风险损失,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第三方责任险由于工程是在业主的工程土地范围内进行,如果任何事故造成土地和附近地段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第三方可能要求业主赔偿或提出诉讼,业主为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要求承包人投保这种责任险。
二、工程保险的选择和运用
(一)择优选取保险公司
一项承包工程签约后,保险公司会主动上门承揽生意。面对众多保险公司的竞争,选择时应到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赔偿能力。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能力有相应规定。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选择与其承保能力相适应的保险公司。大型项目发生事故后,索赔金额往往很大。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小,很可能无力支付索赔,甚至宣布破产以逃避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的信誉。保险公司都能提供营业执照,但执照是按年,甚至按季度发给,应注意该公司的业绩和执照的时效。
(3)优先选择本国的保险公司。只要业主没有限制性规定,就应争取在中国投保;业主要限制,也争取限定国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联合投保,或由中国保险公司分保。还有一种形式,以工程所在国家的保险公司名义承保,而实际则全部由中国保险公司承保,当地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公司的代理,仅收取一定佣金。
(二)认真细致办理保险手续
(1)如实填报保险公司发的调查报表。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为确定风险大小,要求投保者填报工程情况。必须认真填写,绝不能为了降低保险费而隐瞒情况。例如调查报表中有“工程中是否使用爆炸方法”、“工地是否贮存易燃化学物品”等增加保险费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否则,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以此为由,全部或部分拒绝赔偿。
(2)分析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都附有保险条款,其中包括保险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费、被保险人义务、索赔、赔偿、争议和仲裁等。这些条款在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在签约之前讨论。
(三)预防事故和索赔
(1)重视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者应当重视自己的义务,特别是预防事故和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的责任。对于保险金额较大的工程,保险公司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且提出防止灾害事故的措施。承包人可同保险公司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合理的费用应正常支付。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效和合理的,其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补偿;相反,如果对事故既不通知保险公司,又不保护现场,损失索赔将被保险公司拒绝。
(2)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会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严重事故,保险公司还将协同进行抢救。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的,现场都有指定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调查报告保险公司是认可的。调查报告内容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被保险人防范和抢救措施外,重点在于调查损失。损失的计算,首先由被保险人提出,每项损失都要求提供有效证据。
三、在签订保脸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如实填报保险公司的调查表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保险公司为确定风险大小,要求承包人填报工程情况。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不能因降低保险费率而隐瞒情况,因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则是实现保险合同最大诚信的基本途径。如实告知也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不过,这一义务对投保人的要求更多一些。
(二)认真分析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都附有保险条款,其中规定了保险范围、除外的责任、保险期、保险金额、免赔限额、保险费、被保险人义务、索赔、赔款、争议和仲裁等,这些条款就相当于保险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保险合同,都要双方盖章签字认可才正式生效。因此,合同条款方面的任何争议都必须在签约前讨论清楚,逐条消化、认真理解,并加以补充或修改,
(三)重视保险内容的变化和改办手续任何保险内容的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应办保险变更手续并签订补充文件或由保险公司出具书面变更内容说明书。
(四)重视被保险人的义务(l)承包人应当教育全体员工和工人,重视被保险人的义务,特别是预防事故和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2)对保险金额较大的工程,保险公司会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且提出防止灾害事故的措施。承包人可就安全措施同保险公司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对合理的开支,应付诸实施。(3)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应及时通告保险公司,并努力保护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须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采取措施是合理有效的,其措施费用也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五)及时报损和接受调查发生保险事故,承包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将派员(代理人)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严重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还将组织协同进行抢救活动。一般代理人的调查,保险公司是会接受的。
【结语】:综上所诉,如今国家正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公路建设适逢难得的机遇。工程项目保险是保障投资者、承包者利益的有利手段,由于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只有参加保险,才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故在交通工程中应充分应用,选择适合的险种,参与投保,避开和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吴新丽,论保险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J],建设工程,2011(02)
[2]李欣,顾新宇,工程建设中保险的重要性,[J],科技与发展,2010(7)
[3]任国华,交通工程建设中的保险,[J],建筑的进步,2009(5)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