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审议通过《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2015-08-27 123 0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近日,省人民政府审议了《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环保减排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能够保证节能环保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有效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明确节能环保的具体措施,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同步设计电、热、水、气等能耗监测系统;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太阳能光热或者光电利用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
 
  《办法》规定,要强化勘察设计的信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出台,将对提高我省城乡建设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城市功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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