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加快钢结构推广指导意见

2016-02-24 214 0

  201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6〕2号),该意见明确,拓宽钢结构推广应用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钢铁企业转型脱困。

  该意见明确了钢结构重点推广的应用范围。首先,推动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全面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自2016年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从规划设计开始全面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优先采用钢结构。

  其次,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包括跨江大桥、过街天桥、跨线桥等)、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钢结构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应用。
 
  再其次,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采取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小区。在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中,凡位于生态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优先采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

  最后,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自2016年开始,每年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不少于10个项目作为钢结构试点示范项目推进。鼓励区县(自治县)申报国家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城市。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国家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

  该意见要求,到2018年,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初具规模,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达到140亿元,形成两家装备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年销售产值超20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重庆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30%以上,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0%,新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重庆市采购率达到50%以上,每年化解重庆市钢铁产能70万吨以上。

  到2020年,重庆市钢结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突破200亿元,形成1~2家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和总承包资质、年销售产值超过5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家钢结构推广应用示范区和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重庆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社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5%,新建市政建筑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本地采购率提高到70%,每年化解重庆市钢铁产能15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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