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实施意见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将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2016-06-15 109 0

  湖南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将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该《意见》要求,要科学编制管廊规划,“先规划、后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地级市在2016年底前、县市在2017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按照《意见》,从2016年起,湖南地级城市均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该《意见》要求,地下管廊的结构设计应按照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管廊建设要循序渐进,从2016年起,湖南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应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该《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湖南力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各城市均要建成一定规模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并投入运营。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2017年底前,国家、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办法并实施,其他地级城市、县级市在2018年底前出台。
  此外,该《意见》要求严格入廊管理。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城市工程管线必须入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在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满足抗震、人防和防灾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
  根据该《意见》,地下综合管廊要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方面的需要。断面设计要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干线、支线综合管廊要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建起来了,各部门如何协调共管?《意见》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要与各类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管线异常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处理,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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