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挂证”自查结束,为何延迟至今才严查?

2019-07-11 435 0

  目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发通知,公布全国范围内各地挂证举报电话汇总,全面打击“挂靠”行为进入了一个新的开端。

  最开始“挂证”查处是从218年11月22日由住建部官方联合七部委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的说明了自查自纠时间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初。

  各地方部委一查没想到查出异常人员竟然到了惊人百万而且数字还在持续上升。但是自查自纠时间应该是1月底就完成但是时间从2月末推到3月末到现在的4月末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国建造师制度最初是在2004年实施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造师证书替代了以前的项目经理证,如今要求项目经理必须配备建造师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工程单位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而且升级资质或者年检时都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工程单位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建造师数量,那么就无法通过审核,相应的就无法承担项目工程,这就为未来的挂靠埋下了伏笔,不少单位建造师人数不够就想办法去外面找,但是外面找的人不一定想在这个单位上班。于是就有了挂靠,我人不去就证书挂到你的单位给我多少钱。慢慢的这个“挂证”行业就发展起来了。

  但是现在查的异常人员主要还是查社保和证书是否在一个单位,其他的情况都还没有查,如果在实名制之类的措施用上人数还要多出很多。如果现在把所有的异常的建造师都注销掉会造成很多在建工程停工,无法正常施工。

  那么自查时间一直往后退是各级政府的综合考虑的结果,但是我觉得7月初应该是最后的期限了。如果到期异常人员不处理个人和单位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每个省不一样但是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的处罚。

  个人:强制注销,三年内不允许在注册,可能对自己的征信系统还有影响。

  单位:将会有致命的打击,进入黑名单三年,也就是说这三年你可能接不到任何工程。

  自己是不是异常人员自己最清楚,如果自查有异常最好主动注销,单位也应该主动自查自己单位的人员否则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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