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124 0
手指能扣开墙壁
在绥德县名州镇辛店村,记者见到了部分危房户,其中李某告诉记者:“我们所居住的这幢楼,是2007年绥德县人民政府在辛店村成立河堤项目指挥部,给村民修建的住宅楼14#、15#、2#以及住宅楼B-C段,并承诺住宅楼能预防8级地震,结果2011年7月26日楼房分配到各家各户后发现,混凝土漏筋,阳台裂缝。这是由于建筑开发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缘故,导致许多村民无法装修居住。我们多次向县政府和榆林市有关部门反映,终于换来了绥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鉴定报告,可是一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人过问此事,这叫老百姓怎么活啊!”
随后,李某给记者提供了绥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鉴定报告,记者在这份鉴定报告中看到:绥德县辛店村委、辛店河堤项目指挥部、设计室、监理公司及绥德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派,就辛店村村民反映辛店村14#、15#商住楼存在质量问题一事我站于2011年12月21日会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辛店村14#、15#商住楼16、17、18单元,2#商住楼C段12单元,2#商住楼B-C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说明如下:
小锤轻敲墙壁唰唰脱落
一、现场情况(一)18单元雨棚反檐侧面有开裂现象,所检查单元阳台扶手抹灰层普遍有不同程度的空鼓开裂,阳台栏板于墙体连接处普遍开裂。现浇板存在不同程度漏筋现象,内墙抹灰层存在不同程度空鼓、开裂、强度差的情况。
1、18单元6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客厅现浇板漏筋现象严重,其他房间现浇板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漏筋现象。(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空鼓开裂。
2、18单元6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局部梁底和现浇板有漏筋现象,现浇板且有反碱痕迹。(2)抹灰层局部强度差。(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
3、18单元5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2)客厅现浇板漏筋现象严重。(3)卫生间现浇板有反碱痕迹。(4)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
4、18单元4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厨房现浇板有漏筋现象。(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
5、18单元3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客厅现浇板局部有漏筋现象。(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
6、18单元3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
7、18单元2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客厅、餐厅现浇板局部漏筋现象严重。(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
8、18单元2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2)现浇板局部有钢筋垫块反锈现象。(3)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
(二)17单元所检查单元部分客厅阳台板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裂缝,阳台扶手抹灰层也普遍有不同程度的空鼓开裂。现浇板存在不同程度漏筋现象,内墙抹灰层存在不同程度空鼓、开裂、强度差的情况。
1、17单元6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客厅、厨房、卧室现浇板局部漏筋现象严重。(3)局部墙、现浇板有渗漏、反碱痕迹。(4)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
2、17单元6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空鼓、开裂。(2)客厅、厨房、卧室现浇板局部漏筋现象严重。(3)局部墙、现浇板有渗漏、反碱痕迹。(4)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5)厨房窗洞口不正。
3、17单元5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2)客厅、厨房、卧室现浇板局部漏筋现象严重。(3)现浇板局部有反碱痕迹。
4、17单元301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2)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阳台扶手抹灰层有开裂现象。(3)现浇板局部有漏筋现象。
5、17单元20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功能使用缺陷(1)抹灰层局部强度差。(2)阳台栏板与墙体连接处开裂。
(三)16单元601客厅现浇板出现大面积漏筋现象,卧室局部出现漏筋现象。
(四)2#商住楼C段12单元顶部现浇板有渗漏痕迹。
(五)2#商住楼B-C段新增加填充墙与一层地面有明显裂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绥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辛店村商住楼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混凝土漏筋部位由施工企业拿出处理方案,必要时由设计部门审查。
2、存在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和使用功能缺陷必须由施工企业进行返修处理。
3、2012年4月10日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全部处理完善,在未处理完善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擅自装修、建设单位和指挥部不得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
同时,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月12日亦对名州镇辛店村14#、15#商住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1、因天气寒冷目前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无法处理,所以在整改时间方面作如下安排:(1)2012年3月15日前:①由施工企业对存在的一般质量缺陷做出处理方案;②对严重质量缺陷混凝土漏筋由专业施工队伍提供具体处理方案;(2)2012年3月15日至4月10日为整改施工时间。施工企业在此期间必须将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未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善。
2、辛店村委在施工企业施工期间全面负责住户与施工企业协调工作。
3、质监、监理、设计单位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后质量达到要求,整改工作完成后,就整改内容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联合验收。
4、在未完成整改前或整改验收不合格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质监站不出具监督报告,建设局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存在的质量问题没有任何人前来整改,商户仍在无休止的上访之中。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我不是很清楚,我们领导下乡去了,你们去绥德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情况,这事由他们负责。”无奈之余,记者又来到了绥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欲了解该工程是如何验收的?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是我们马站长负责,要了解具体情况必须见我们马站长,马站长今天去西安了,你们可以给他打电话。”而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马站长未果,只好离开。记者不明白: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绥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为何要“躲猫猫”?老百姓更不明白:辛店村农民商住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工程竣工后是如何验收过关的?这其中是否存在黑色利益链?只有纪检、检察部门介入调查了,对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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