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评到“环屏”有多远 信息公开难公众参与度低

2013-08-28 158 0

从环评到“环屏”有多远 信息公开难公众参与度低
从环评到“环屏”有多远 信息公开难公众参与度低

  “天空城市”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但是环评报告书还未完成;“削平山峰”而建的神农架机场即将通航,环评报告却像“野人”一样了无踪迹;信阳一家钢铁企业已投产8年,环评报告却仍在“游荡”;仙游化工项目已经落地,官方却称尚在进行环评。

  一份本应该走在审批前列的环评报告,为何经常缺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使项目出具了环评报告,走过场的流程、“神秘”的信息和公众参与权的缺失仍可能令这道为保护环境而生的屏障形同虚设。

  环评过程或流于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的任何建设项目和规划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环评获得通过才能进入审批程序。

  入行十年的环评工程师秦先生告诉记者:“环评单位一般先接受正式书面委托,然后根据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去查看现场。要调查很多东西,比如一个地方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周边有没有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居民区、医院、学校、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等。”

  秦先生介绍说,环评工作人员至少要有上岗证,项目负责人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接受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项目负责人培训。一般情况下,两三人就可展开调查。对于一般项目,三五人就可以组成一个环评团队。一般需要一周左右,主要是资料调查和走访,有些环评单位还会采取无人飞机航拍方式。完成调查后,环评单位开始编制环评报告,编制期间还需要去现场调查,同时进行环境现状监测,以获得一些基础数据。

  “现在所谓的环评大多是走形式的。”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帅毫不客气地评价,“目的是审批过关,而不是真的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单位大多利益至上,以高收费为目的,以帮助企业打通关节拿到批件为本事,所以整个过程只是为环评而环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都很少。”

  秦先生也坦言,按职责,环评单位是可以也应该否决一些项目或其选址的,但现实是这些均由政府决定。目前环评单位并不能完全独立工作,因为评价经费是由业主支付的,要做到完全独立思考是不可能的。

  秦先生无奈地说,目前环评依然执行1992年的收费标准,如果环境复杂,生态多样,调查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如有必要甚至会针对某一影响对象做专题报告,但很多时候环评经费并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深入调查。

  注册环保工程师黄光法告诉记者,环评报告可以与财务报告类比,造假与否主要看编制报告单位的职业道德。造假或者走过场的环评能否被审核出来,则要看组织审核的部门或专家了。

  刘帅认为,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作为环评的主管单位,对环评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管理、执法都没有到位,甚至三方串通一气,应付公众,损害环境,这种情况很难追责。

  信息公开难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告诉记者,美国1970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法案要求环评报告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就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某一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有发言权。我国的环评是从美国引进的,最开始的规定都是程序性的,其中包括全本必须公开,必须提供几个可替代的方案等。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17项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除外。常成告诉记者,这项条款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拒绝公开环评报告的托辞。

  黄光法告诉记者,在环评编制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会有关于“有义务对业主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与数据进行保密”之类的条文。环评的核心内容虽然不包括生产工艺本身,但包括生产工艺会产生哪些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浓度如何,排放总量如何,将采取哪些减排措施,以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如何等。

  常成表示,信息公开非常重要,它可以平衡其中的利益关系。作为没有受到环境影响的第三方,公众若没有机会行使其相关权利,那么这种所谓的第三方环评很可能藏有猫腻。

  黄光法说,环评评审在流程设计上是公开的,给大众留下这种距离感,可能一方面与被评单位的公开方式有关,有些企业做好环评,在影响辐射范围内的社区张贴广告,或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布,难以引起普通人的关注;另一方面,环评报告本身比较专业,普通人解读报告较费劲。

  常成告诉记者,口头上是“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实际上却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现实与理想的落差太大了。

  公众参与度低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曾表示,虽然我国已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且各地上报进行项目环评的比例也很高,达到了85%—90%,但这个数字水分很大,很多环评不合格的项目被当地政府掩护起来了。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叫停未经环评就开工的项目,仅依靠环保部是不够的,还需要各地的环保部门加强执法。

  刘帅也认为,面对环评现状,特别要注重有法必依,执法要严,违法深究,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NG0的作用。

  2006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但是有效文本迟迟未出,对于公众具体参与形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常成说:“这就导致公众参与环评流于形式。”

  常成也表示,环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环境周边的公众少受或不受影响。环评过程中缺失了主体的声音,可以说是本末倒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

  秦先生告诉记者,他接触的环评项目一般都有公众参与,但参与人员说话有保留,意见很多,却不敢实名反映。现在做环评有一种不好的思路,问题提出来了,却没有办法解决。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认为,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环评过程应有公众充分参与。马军建议全本公开环评报告书,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马军公开表示,环评要从纯粹的技术过程转变成一个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有必要将环评细节完全公开,包括专家名单以及专家意见。“一旦通过环评的项目出现问题,这些签名同意通过的所谓专家将会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马军说。

  环评的初衷在于为自然环境设置保护屏障,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而现实中“万事俱备,只欠环评”的项目却一次次让自然环境沦为人类改造世界的试验场。如果有一天,环评信息不再“神秘”,环评过程不再走过场,环评主体不再一无所知,那么环评离真正的“环屏”也就不再遥远。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