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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重点发展低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以设计标识工作为引导,逐步发展运营标识。规划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规划强调了“十二五”发展绿色建筑重点工作任务: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及技术体系,重点开展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建设,示范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大力发展适宜当地的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技术,积极发展城市中水利用。
目前,已有多个绿色建筑项目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等城市起步建设。自治区成立了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员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制订了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开通了绿色建筑网站。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共66人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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