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 144 0
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引导更加注重有就业的增长。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阅读:“不动产登记”时间表
2013年3月28日
国办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2014年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担任召集人。
2014年5月14日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力争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年内完成立法。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2014年5月8日,国土部已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条例》原定今年6月底前出台,估计推迟至年内完成立法。国土部部署有关司局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统一的表卡簿册和证书等登记文书。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
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
不动产登记职责转移
住建部
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工作)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减少的职责)
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减少的职责)
国土部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增加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增加的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增加的职责)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增加的职责)
国家林业局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由主导变配合)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协助工作)
国家海洋局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协助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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