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9 171 0
城镇化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中国的城镇化历史已经有三十多年了。眼下,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50%。
“城镇化很大一部分是解决历史遗留的使命和责任。”对于城镇化,有人这样评价。几十年来,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些人口在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
进了城仍然是农民,为什么地方没有让农民落户的积极性?城镇化的成本如何承担?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华夏时报》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城市中国网总编辑冯奎。
《华夏时报》:我国城镇化发展处于什么阶段?
冯奎:过去三十多年,城镇化发展一度高歌猛进。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从国际与国内经验来看,中国的城镇化仍然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是中国通往现代化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现在城镇化发展条件出现了一些变化,如劳动力数量已经开始减少,工业制造业产品的外需在降低。而传统的城镇化增长模式遇到的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大,如许多城市要推进城镇化但实际上无地可供,一些地方无序无度地搞开发建设,造成了空气、水的极度污染。种种情况表明,中国城镇化到了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日韩等国家在城市化率达到50%以后,成功转型,实现城市化、现代化;但是拉美一些国家转得不好,跌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是一个转型过程中的国家,许多问题的产生与解决,都带有体制机制转型的色彩。城镇化发展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目前来看,户籍制度、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土地利用、城市等级化的行政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突出,应该成为体制机制改革与突破的主要领域。特别是要通过体制机制一系列改革,解决好2亿多农民工与7000多万城市间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市民待遇问题,这样城镇化的各种积极效应才能充分发挥。
《华夏时报》: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冯奎:有人认为,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应无为而治。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
西方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过程的早期阶段和后期阶段,体现出弱政府的色彩。但是在城镇化中期阶段,尤其是城镇化率50%前后,政府的干预一般较大。因为在这个阶段,城市问题较多,城市治理的主体没有很好发育起来,城乡矛盾往往较大,需要政府干预。英国1850年前后、日韩1970年前后,都处于转型阶段,政府对城市化的干预普遍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的一个特点是,政府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1980年代中期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政策,还有一系列推进农民工落户的措施等等。但要看到的是,城镇化发展到了攻坚阶段,影响城镇化发展的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开始显露出来。例如户籍制度实际上涉及的是一个国家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公民权利问题,不单纯是城市对劳动力就业、生活的调节问题。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改革决心、没有城市政府的执行与配合,由于长期以来的利益固化而导致的体制机制固化问题,根本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体制机制问题解决不了,中国实际上找不到持久发展的动力。从这点来看,中国当前的城镇化,需要政府果断出手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而不是去造空城、去盖华而不实的大广场。
《华夏时报》: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些投入需要由谁来承担?
冯奎:城镇化成本,狭义上讲,就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成本。现在城市里有1.2亿农民工;每年城镇化率提高1%,就会产生1500多万新增进城人口。假定10年内分批逐步将这些人市民化,使他们在城市里能够有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相应的基础成本、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医疗成本、培训成本、就业成本、社保成本等等,就构成了城镇化的成本。其中一小部分可以由农民承担,但绝大部分成本在未来由谁承担,这就是城镇化成本的分担问题,涉及到城镇化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问题。
目前,城镇化的成本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我们计算,未来十年内,城镇化成本约为30万亿元,每年支付的成本约为3万亿元。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次高速增长时期”,城市政府债务量较高,债务率超过国际警戒线3倍以上,政府土地财政的空间已十分狭小。改革的关键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进程。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建设龙港小城镇,国家投入不足5%,其他所有资金都来自于落户农民、进城企业家。浙江省最近在推进27个小城市试点改革,其中一条就是进行城镇化的投融资制度改革。
推进投融资改革,政府能做的,一是坚定进城人口、进城企业家对推进城镇化的信心。比如宣布进城多少年就一定是城镇人口,这就会坚定他们长期消费、长期投资的信心。二是放开、放开再放开,允许、允许再允许。放开一些领域、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去投资,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做好标准设定、质量监管、秩序维护的工作。这样就能化解城镇化的成本问题。
《华夏时报》:不管是“农民上楼”还是“农民进城”,“农业户口”似乎成为农村和城市的鸿沟。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进展?为什么地方没有积极性让农民落户?
冯奎:农民工进城落户,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目前,许多地方制定了过高的落户“门槛”排斥农民工。例如一些地方规定,“主城市落户需要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税收10万,或者1年纳税5万以上。”
地方政府为什么只愿意让农民工来就业,而没有积极性让他们落户,这跟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极大关系,因为我们的各种发展资源条件是与户籍相挂钩的。例如,按照建设部的标准,每个城市居民需要100平方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如果一个城市把户口都放开,人口规模扩大,建设用地不足,人口增加了建设用地能不能“关联性”地增加?这个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中央与地方,省与省之际的机制也没有理顺。农民工从西部流向东部,但两个省之间关于这部分人口的成本分担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的收入比重增大,支出减少,类似于户籍这样的本应属于中央事权的问题,如果完全交由地方解决,也导致许多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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