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新型城镇化应从产权改革开始

2013-10-17 151 0


              近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当前是一种市场不完善又缺乏市场主体情况下的非均衡状态,中国面临重新构造微观经济主体,而这需要从产权改革开始。

  厉以宁提到的“重新构造微观经济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占据中国80%户籍人口的广大农民,一类是国有企业。

  今年夏季达沃斯期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曾经采访德勤高级顾问杜志豪关于新型城镇化释放新一轮增长红利问题,当时杜志豪表示:“尽管农民人口众多,但是否意味着消费能力并不一定,因为这些农民很穷,或许不应该对他们的期许过高。”

  厉以宁认为,中国农民“穷”的关键原因在于分配制度以及农民土地财权的缺失,“农民仍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这是最大问题。”

  而要实现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土地确权和土地的自由流转是题中之意。“农民必须有产权,也就是土地确权问题,这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起点,有了产权农民就有了财产性收入,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厉以宁在演讲中指出。

  根据厉以宁带领政协在浙江平湖市做的一次调研,土地确权前后,平湖市城乡收入比从3.1∶1降低到1.9∶1,“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宅基地等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农民缺少产权因而缺少财产权,必定穷。”厉以宁解释称。

  产权是首次分配中不平等的源头,伴随而来的还有户籍等问题。

  厉以宁强调,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贫穷和城乡不平等的另一个障碍。“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权利和城市不平等。”

  厉以宁指出,在雇用以及交易等各个环节,农民(工)都处于弱势地位,这拉大了分配的差距。

  中国对农民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因为产权确实存在不平等,二次分配更是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平等;“另外包括教育以及医疗等城乡的不同安排都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弱势地位。”

  根据公开计算,一名农民工实现城镇化的平均成本是13万,这对于贫穷的农民是不公平的。厉以宁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起点应该是农民的产权改革,也就是土地确权,使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至于更深层次的破除城乡户籍制度,尽管有人分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可能会进行探讨,但实际的执行可能会比较缓慢。

  除了农民的市场主体身份,厉以宁认为国企的市场主体身份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明晰产权。

  国资委不应该直接管理国有企业,而是建立国家基金投资公司。另外,很多国有企业已经是上市公司,要依法办事,遵循《公司法》等,把国有企业推到一线去,要用上市公司的制度来规范,而不是国资委来干预;另外民企也要转型,要注意产权保护意识,要有营销体系、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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